1 总则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
2 依据
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,《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三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苏环办 (2017)64号,《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连环发〔2017〕65号。
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3.1基础信息
公司名称:连云港恒峰g22化学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吴大银
地理位置:灌南县堆沟港镇纬五路(连云港化工产业园)
3.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
物质名称 |
数量T/a |
用途(产品/工艺) |
硫酸 |
2638 |
氧化 |
液氯 |
650 |
氯化 |
五硫化二磷 |
1863 |
硫化 |
盐酸 |
1959 |
环化 |
3.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(可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、实测数据)
污染物名称 |
排放浓度(mg/m3) |
排放量(吨/年) |
备注 |
废水COD |
102mg/L |
53.44 |
|
SS |
15mg/L |
16.005 |
|
氨氮 |
0.784 mg/L |
1.769 |
|
二氧化硫 |
217 |
7.178 |
|
氮氧化物 |
107 |
5.324 |
|
3.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渣、生化污泥、废盐、废包装物、 废活性炭等,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。
3.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,并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的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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